- 技術文章
排污單位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備案怎么辦理?
2017-12-25 09:44:27 來源:為落實《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〈關于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意見〉的通知》(廳字〔2017〕35號)、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令 第19號《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現場監督檢查辦法》和《上海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印發〈上海市固定污染源自動監測建設、聯網、運維和管理有關規定〉的通知》(滬環規〔2017〕9號)的工作要求,進一步規范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備案工作,上海市環境保護局制定了《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備案辦事指南》。
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備案辦事指南
一、備案依據
《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現場監督檢查辦法》(環境保護部令 第19號);
《上海市固定污染源自動監測建設、聯網、運維和管理的有關規定》(滬環規〔2017〕9號)。
二、備案范圍
本市排污單位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。
三、備案時限
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驗收后五個工作日內。
四、備案材料
1.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登記備案表;
2.治污設施在排污單位的平面分布圖;
3.排污口規范化及點位示意圖;
4.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安裝現場圖;
5.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的基本信息;
6.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適用性檢測合格報告(如有);
7.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零漂、量漂、重復性檢測報告;
8.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調試和試運行報告;
9.排污單位與第三方運營簽訂的委托運行合同(如有);
10.比對驗收報告;
11.聯網驗收報告;
12.驗收情況說明。
五、備案程序
1. 申請單位登錄“上海環境”網站(www.sepb.gov.cn),進入網上辦事大廳,在[其他行政辦理事項]中選擇[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備案],閱讀本辦事指南;
2. 申請單位點擊[表格下載],下載《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登記備案表》;
3. 申請單位完成備案登記表填寫及相關材料準備后,向備案受理單位報送3份上述材料;
4. 備案受理單位審核后,在材料上加蓋備案章,2份留檔,1份返還申請單位。
六、管理權限
市管危廢處置單位備案由上海市固體廢物管理中心受理,其他市管排污單位備案由上海市環境監察總隊受理,備案材料由兩部門接收后將其中1份交上海市環境監測中心歸檔保存;區管排污單位向有管轄權的環保局備案。
七、收費
無。
八、受理地址
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登記備案表
排污單位(蓋章): 備案時間:
留 言
- 聯系人:游女士
- 電 話:021-67852013
- 手 機:13817714336
- 傳 真:021-57841991
- 郵 箱:[email protected]
- 地 址:上海市松江區啟迪漕河涇(中山)科技園明南路85號
- 網 址: https://shyishuang.cn.goepe.com/
http://www.nkrb.cn
-
產品搜索
電子樣本